天津创业型人才引进落户要提交哪些材料?
创业人才引进资料
基本要素:
1.在天津设立的企业的营业执照
2.创业团队核心成员(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股权证明、任职决定等。)
3.在天津缴纳10万元的纳税证明。
4.身份证(双面)
注:非原创创业者还需要提供能够表明创业团队核心成员(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在津时间达到1年及以上的证明材料。
结算材料:
(一)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义落户:
1.房屋产权证能反映房产和权属信息的页面;
2.业主的居民身份证、业主同意落户的声明、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能证明本人与业主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房屋落在本人名下的不需要上传);
3.如果房屋是房主与其配偶、父母、子女共有的,也需要上传房屋所有权证。
(二)在集体家庭中定居:
上传一份集体单位主页(加盖单位公章)。
(3)落户北方或区人才集体户:
无需上传相关结算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