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才分类认定及奖励

希拉穆仁大草原2022-08-09  21

南宁市急需紧缺人才奖励申请材料

符合奖励条件者的申请材料由相关企业于每年7月31日前提交至“一站式”服务中心。

(一)首次申请的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南宁市急需紧缺人才奖励申报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备案、与企业签订的劳动(服务)合同(复印件)、就业文件(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

4.申报企业的组织结构图(复印件);

5.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申请人廉政和违法违规情况的声明。上述文件、资料注明为复印件的,需在复印件上加盖企业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二)第二年和第三年申请奖励资金的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南宁市急需紧缺人才奖励申报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申请人的个人所得税记录;

3.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

4.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申请人廉政和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

5.申请人的就业证明。

“一站式”服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正式审核。企业提交材料不完整的,应当通知企业补充缺失材料。“一站式”服务中心将形式审查后的材料于每年8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上报申报企业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原则上要求初审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后,市行业主管部门将奖励名单报紧缺人才奖励评审小组办公室。考评小组办公室将征求市人社局对申请人上一年度社保缴纳情况的意见。原则上要求市人社局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

急需人才奖评审组将名单在其成员单位官网征求意见后公示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由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核实解释。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但经核实不影响奖励确认的,按规定执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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