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横州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条件
(一)申请截止日期:
2021年11月30日
(二)申请条件:
申请衡州创业孵化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运营机构或者管理单位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合法经营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没有未解决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在其创业孵化载体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3名以上从事创业服务的专职管理人员。
2.创业孵化基地的场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600平方米。孵化区面积不低于基地总面积的60%。
3.场地产权清晰或租赁合同明确。场地作为孵化基地的使用(租赁)期限不少于3年,使用期内不得改变或变相改变用途。
4.创业孵化基地可容纳不少于20家经营主体,已有不少于15家经营主体入驻。基地内出现同一人创办多个创业实体,同时入驻的情况,创业实体数量不能累计。(孵化的创业实体可以是创业团队或营业执照不超过24个月、注册地在基地内的各类经营单位。一般以年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事业单位为主。实体企业的孵化周期最长不超过2年,期满后不再享受创业孵化基地的相关政策支持。)
5.水电、道路、消防、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基地内有完善的公共服务功能区,如会议场地、商务洽谈、创业培训等。均有设置,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在提供场地和使用公共服务设施上,孵化创业实体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
6.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健全,具备为入驻创业主体提供创业指导、政策咨询与实施、风险评估、项目推介、融资支持、后续扶持等创业服务的能力。配备创业就业扶持政策宣传、基地管理团队结构图、孵化基地平面图、创业服务流程图、孵化与退出制度、孵化服务承诺等资料并实行上墙公示。
7.制定创业服务活动年度计划,基地每年举办创业培训、创业沙龙、创业讲座、项目路演等创业活动不少于6次。
区内高校创办的非营利性创业孵化基地,在场地面积、入驻经营主体数量等方面可适当放宽。
(创业孵化基地有效期3年。在此期间,基地和在孵经营主体必须自觉配合人社、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期满后仍符合相关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可重新参与申报并获得相应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