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学历型人才自主创业扶持政策
学术人才创业扶持政策:
符合“海河蔡颖”行动计划人才引进条件,落户天津后5年内自主创业的学历人员,可免费参加创业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可申请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并按规定给予贷款贴息。对创业成功、带动就业5人以上、企业经营稳定的,可给予最高50万元的贷款进一步扶持;对当年创办的小微企业,新招用符合国家规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职工人数的25%(100人以上企业为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对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租赁房屋从事生产经营的,按照每月1800元的标准给予最长24个月的租金补贴;对创业成功的,给予1年岗位补贴和3年社会保险补贴;创办的企业在毕业后2年内吸纳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和本市高校外籍学生,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岗位补贴和3年社会保险补贴;对毕业后2年内创办的吸纳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和本市高校外籍学生的小微企业,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为吸纳本市本地生源和外地生源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初创型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对设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按照大学生创业企业数量和就业人数给予补贴,每个基地一个自然年度最高补贴500万元;被认定为国家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被认定为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已建立的企业被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的,可以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见习期末留存率达到50%以上的,每留存一人奖励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