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人才引进落户办理指南
处理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级人才,可迁入本市市区,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含离异人员)可随迁: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
(4)进入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的考生;
(5)有突出贡献的省部级专家;
(6)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
(7)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和国家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
(8)科技成果的主要开发者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一、二等奖;
(9)中华技能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
(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11)博士后研究人员;
(12)省、市人民政府文件明确规定引进的其他高级人才。
2。被用人单位招(聘)用,依法办理招(聘)用手续或签订劳动合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迁入本市落户,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含离异人员)可随迁:
(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者职业资格证书;
(3)已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或已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4)经省、市人事部门批准,在本市市区不能调剂解决的其他特殊专业技术人员。
3。依法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实际缴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技能人才,可迁入本市市区落户:
(1)省、市、行业(部级)技能奖、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
(2)具有技师、高级技师技术等级的;
(3)具有中、高级工作等级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4)经省、市人社部门批准的其他不能在本市调剂解决的特殊技能人才。
上述人员,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含离异人员)在本市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随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