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异地身份证办理 四种情形不予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补领身份证。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人员。
2.外貌特征有很大变化的人。
双胞胎、多胞胎,或者外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无法现场采集人像、指纹信息或者核对信息后,难以确认申领人身份的。
3.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
1.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取或者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买卖伪造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的人员;
二是全国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
三是通过信息比对,是服刑人员和服刑人员、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重点人员。
4.其他不允许进入的人员:
省人口数据库没有信息;
2.是一个证件号码重复的人;
三是申请人户籍信息主要项目与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地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照片)与省部级人口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不一致的;
四是暂不允许在居民身份证上增加少数民族文字;
5.军人居民的身份证;
6.其他法律、政策规定不能认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