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卡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优化园区营商环境,激发园区企业活力,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长沙经开区)企业建立绿色服务通道,为符合发卡条件的长沙经开区企业服务卡客户(以下简称服务客户)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根据长沙经济开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组织机构
第一条建立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卡(以下简称企业服务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区相关部门和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成员单位包括: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资合作局、经济发展和企业服务局、财政局、社会事业局、市场监管局、安委会办公室、税务局、应急管理局。
第二条企业服务卡审核发放等相关工作由企业服务卡联席会议决定,日常管理等事务由社会事业局承担。
第二章服务对象
第三条申请企业服务卡的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用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1)在长沙经济开发区注册公司和税务登记并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经企业服务卡工作联席会议批准的其他企业。第四条同一法人名下不同名称的企业,以及集团的子公司,原则上作为一个企业申报。
第五条企业服务卡客户
(1)上一年度纳税额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企业,客户包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市级以上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长沙经济开发区认定的骨干人才(含符合条件的海外人才);
(2)上年度纳税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客户包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市级以上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长沙经济开发区认定的重点人才(含符合条件的海外人才);
(三)经企业服务卡工作联席会议批准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服务内容
第六条客户本人可享受机场贵宾服务、高铁贵宾服务、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服务;服务对象的直系亲属可以享受医疗保健服务(本办法中,直系亲属具体指服务对象的配偶、父母、子女、配偶父母、第三代子女)。
第七条服务内容
(1)机场服务-为免费使用长沙黄花国际机场的客户提供贵宾服务,包括贵宾休息室、贵宾通道、代理登机、班车等。
(2)高铁服务为客户提供免费贵宾服务,包括贵宾休息室和贵宾通道。
(3)子女入学
1.服务对象子女和第三代子女符合当年招生政策的,按居住地优先就读县公办小学和初中;
2.客户为企业外籍人员,其子女和第三代子女优先就读长沙未夕国际学校;
3.经服务对象申请,在学位可控的前提下,其子女和第三代子女符合当年入学条件的,优先就读区县民办学校。
(4)医疗保健
1.为服务对象及其直系亲属提供长沙市中医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本部)、长沙市妇幼保健院、长沙市湘之雅VIP医院等医院的门急诊诊断、检查、住院、体检绿色通道服务;
2.长沙经济开发区指定的服务机构为服务对象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提供的其他就医绿色通道服务。
(5)其他服务■新增服务项目按程序报批后纳入服务范围。
第四章申报和批准
第八条企业申请时,应向社会保障局提交以下材料(所有材料均应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
(1)《长沙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卡申请表》(见附件1);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四)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成员的证明,人才身份证明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
(5)长沙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卡服务客户信息表见附件2;
(六)其他应当补充的材料。
第九条企业服务卡申报原则上在每年的5月和10月受理。
第十条社会局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交联席会议研究批准,按程序批准后实施。
第五章服务管理
第十一种服务模式
(1)客户通过企业服务卡小程序预约使用以下服务:机场服务、高铁服务、医疗。
(二)子女入学服务:原则上每年3月份才由社会局受理相关需求信息的上报。
第十二次随访管理
每年3月,社会局将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上一年度已申领企业服务卡的企业的纳税额、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用等信息进行核实,并报联席会议审批,根据情况进行调整或取消(已离职的服务对象自动取消企业服务卡使用资格)。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企业服务卡因本文件废止或其他政策原因无法继续实施的,由社会局报联席会议审批,已发放的企业服务卡可注销收回。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办法由社会事业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