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军人子女
条件:
现役军人子女(未留原居住地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政策基础:
《广西加强军人家属、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方案》和《横县教育局关于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
报名材料:(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复印件)
1.军人身份证(保留原件核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政治机关印章并注明“原件核复印件”)。
2.户口本(如果父母和适龄儿童不在同一个户口本,则需要提供双方的户口本);
3.军人子女家庭合法住所证明(家庭住所为军宅的,须由部队出具证明)。
4.现役军人所在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身份、单位、家庭住址、与优抚对象的关系等。应说明现役军人的身份;特别是孩子出生证上的军人身份证号与现在使用的身份证号不一致时,需要说明情况)。
二。公安英雄和因公牺牲或致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
条件:
一级至四级因公牺牲、因公致残的公安烈士、公安英雄、公安民警子女信息库中的信息为准。
政策基础: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见义勇为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惠办法(试行)》的通知。
报名材料:(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复印件)
1.各级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2.户口本(如果父母和适龄儿童不在同一个户口本,则需要提供双方的户口本)。
3.因公牺牲的公安英烈和伤残警察子女的家属合法住所证明。
三。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条件:
持有我县有效证件的消防救援人员、残疾消防救援人员、退休(退职)消防救援人员、烈士、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遗属。
政策基础: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区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专业优待工作的通知;
2.广西消防救援总队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惠办法(试行)的通知。
报名材料:(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复印件)
1.消防救援人员有效证件(保留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经办人姓名签字,并注明“原件已核实,与原件一致”)。
2.户口本(如果父母和适龄儿童不在同一个户口本,则需要提供双方的户口本)。
3.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家庭合法居住证明。
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
条件:
市级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政策基础: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高层次人才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报名材料:(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复印件)
1.父母身份证。
2.户口本(如果父母和适龄儿童不在同一个户口本,则需要提供双方的户口本)。
3.《衡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证明》,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组织部)认定。
五、衡州招商企业负责人子女
条件:
是我市招商企业负责人的直系亲属,随父母居住在市区的适龄儿童。
政策基础: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的通知
报名材料:(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复印件)
1.父母身份证。
2.户口本(如果父母和适龄儿童不在同一个户口本,则需要提供双方的户口本);
3.企业注册证明材料;
4.市招商局提供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