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条件
一、返回的对象
受我市疫情影响严重、面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有望恢复的中小企业,可享受帮助企业稳岗返岗政策。严重失信企业不纳入分配范围。中小企业分类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分类标准的通知》(工信部发〔2011〕300号)执行。
二。返回条件
返回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足额缴纳2019年度社会保险费(截至2019年12月31日无拖欠);2019年企业不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2019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5.5%;申报时,参加失业保险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人数不得超过2019年末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的20%,参加失业保险30人以上的企业裁员人数不得超过2019年末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的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