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积金组合贷款在哪种情况下会被停止发放或提前收回?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或提前收回全部贷款:
1.借款人无正当理由停缴住房公积金的;
2.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3.借款人骗取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贷款的;
4.抵押物毁损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新的抵押物;
5.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何条款,经管理中心或商业银行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6.借款人拒绝或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7.因借款人原因影响贷款偿还或损害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利益的其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