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促进返乡创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2020〕15号)。
二。享受对象
2020年4月1日以后,设立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注:1。这项创业补贴不能与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重复享受。
2.补贴由法定代表人申请。如果申请人名下有一个以上经营实体,只能选择一个申请。
3.同一经营主体最多只能申请一次。)
三。补贴标准
一次性补贴5000元创业扶持。
四。申请材料
1 .《衡州市返乡创业人员一次性扶持补贴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身份类型证明1份(毕业后五年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明,退役军人提供退役证明,返乡农民工提供户口簿,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明,当地政府或乡村振兴局扶贫劳动力出具的扶贫证明,残疾人残疾证,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明,港澳台地区创业者提供来往大陆通行证。
4.银行卡一张(优先邮政储蓄或信用社);
5.申请补贴当月前,银行缴纳3人半年以上工资的凭据(3人及以上缴纳社会保险补贴的,此材料免提交)。
上述材料应收到复印件1份,原件应核对无误。
扫描二维码下载《衡州市返乡创业人员一次性扶持补贴申请表》。
五、办理流程
以上补贴由申请人向市场主体所在地各乡(镇)社保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各乡(镇)社保服务中心实地核查初审后,由市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按财政支付规定拨付。
六。联系电话
1.17乡镇社保中心咨询电话
衡州镇:7206036
杨真:7268329
白河镇:7411501
福珍:7322880
马山镇:7462397
马岭镇:7420569
云表:7435091
南乡:7021862
龙翔镇:7132421
一真镇:7112322
石塘镇:7188995
平针:7312962
静珍:7371774
陶伟镇:7161259
李安堂镇:7241997
城镇:7379152
朗镇:7342660
2。衡州就业服务中心咨询电话:7087251
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5时至18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