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身体状况发生变化,不符合其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要求,但符合允许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要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管所申请降低准驾车型。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县级或者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状况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申请注销。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