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公积金业务转公贷款指引
一、贷款条件
1.在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工作满6个月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贷款额度:夫妻双方在省中心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在郑州市区购买首套住房,贷款额度不超过80万元;借款人单方面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两套住房或郊区住房的,贷款金额不超过60万元;
3.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还款期限可延长至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性不超过65岁,女性不超过60岁。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女贷款职工,在提供处级以上干部任职文件或高级职称证书、聘书后,还款期限延长至65年;
4.贷款申请人、配偶及共有人每月有商业性住房贷款或其他贷款供求合计的,每月最高还款额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60%;
5.房屋面积200㎡以上不允许贷款;
6.如果贷款申请人、配偶、共有人的信用记录中有条逾期记录,则需要合并计算。累计逾期超过6次,单次逾期超过连续3期的,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7.以家庭为单位,名下已有两套住房,且第三套住房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8.原商业贷款购买的房产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证,原商业贷款银行不同意提前结清的,不能放贷;
9.购房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中未约定房款应由住房贷款支付的,不能贷款;
10.购房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签订的首付款金额与贷款合同签订的贷款金额之和不等于购房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的总房款,不能放贷。
二。处理过程
1.申请人及其配偶(共有人)到省中心服务大厅申请贷款,提交相关材料;
2.省级中心受理和审批;
3.批准后,通知客户取消原商业贷款抵押;
4.申请人持发放的产权证到省中心签订借款合同;
5.办理抵押登记;
6.向借款人账户发放贷款。
三。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及配偶(共有人)为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的,提供第三方人事代理版本的收入证明复印件1份(收入按公积金缴费基数填写),非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的员工无需提供;
2.配偶(共有人)不在省内直接缴存公积金的,由配偶所在地公积金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证明及缴存明细原件1份;
3.配偶(共有人)单位未缴纳公积金的,需提供未缴纳公积金声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应说明未缴纳原因);
(注:证书格式为省中心规定的格式,有效期为2个月)
4.配偶(共有人)已退休的,提供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首页+内容页);
5.申请人及配偶(共有人)缴纳公积金不满两年的,需提供社保证明原件1份,社保缴纳单位要求与公积金缴纳单位一致,社保缴纳时间在公积金缴纳时间之前或一致;
6.夫妻双方(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申请人及共有人彩色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7.夫妻双方(共有人及未成年子女)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首页+首页+个人页);
8.已婚者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离异者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9.夫妻双方(共有人)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印制的详细个人信用报告原件1份;
10.夫妻及未成年子女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个人住房权属信息表原件1份;
11.委托行一级借记卡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正反面各一张A4纸;
1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首页+内容页+附图);
13.原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证明原件1份,以及过去一年的还款明细;
14.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5.如需提交其他证明材料,以批文为准。
四。贷款金额和期限的确定
1.第一套房
房龄1至10年,贷款金额不超过房屋交易价格的80%;
房龄10年以上,贷款金额不超过房屋交易价格的70%;
2.第二组
房龄1至10年,贷款金额不超过房屋交易价格的70%;
房龄10年以上,贷款金额不超过房屋交易价格的60%;
贷款期限:房龄+贷款期限≤35年。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