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天津失业补助金申领指南(条件+标准+程序)
天津失业补贴:
一、申请条件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失业人员,经本人申请,可以申领失业救济金: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后失业,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
(二)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
二。发布标准和截止日期
失业救济金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失业救济金最多可支付6个月。领取失业救济金的人员不享受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临时物价补贴和遗属待遇(丧葬费、抚恤金)。
三。申请程序
①失业人员可持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人社部门、街道(乡镇)党群服务中心、社保分中心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②通过天津市人力社保手机App或人社部社会保险服务网络平台申请。
现场申请的,经办机构应立即审核并当场告知申请人结果。通过网络平台申请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经审核,符合领取条件的,从提出申请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失业救济金。
失业救济金按月发放。申请人因个人原因未办理申请手续的,失业补贴不予补发,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因病住院的;
(二)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3)有其他合理的理由。
四。暂停赠款
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次月起停止发放失业救济金,今后不得再次申领失业救济金:
(一)领取失业救济金期满;
(二)被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四)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五)取得营业执照;
(六)应征服兵役的;
(7)向国外移民;
(八)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死亡的;
(九)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的;
(十)其他应当制止的情形。
五、注意事项
失业救济金只申请一次,已经申请的不得重复申请。
(二)2022年1月至2022年5月符合领取失业救济金条件,但因再就业等原因目前不符合按月申领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一次性补发符合发放条件当月的失业救济金。
(3)2021年符合条件的失业参保人员未申领失业救济金的,如本人提出申请,应继续做好受理审核工作。受理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