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东莞失业补助金标准
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在东莞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或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其中,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包括缴费不满1年或缴费满1年但自行中断就业的人员),可在东莞领取失业救济金。
申请标准
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以上(含)的,失业补贴标准为300元/人/月;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补贴标准为150元/人/月。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后仍未就业的,应当连续支付一年以上。
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从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按月发放。2020年3月起至东莞政策实施,符合失业补贴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请补发。一人最高可领1800元。
注释
失业救济金只能申请一次,不能与失业保险金同时领取;
2020年3月至6月,符合领取失业救济金条件的,可同时享受临时价格补贴。失业人员不需要申请;
失业救济金,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和参保时,累计缴费时间;
在发放失业救济金期间,失业保险关系不转出(转入);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求职补助、丧葬补助、抚恤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