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医药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来源: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办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北京中医药大学顺利招生,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身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北京中医药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以中医药为主的全国重点大学,由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北京市共同建设。是国家“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也是教育部高等学校中医、中西医结合新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学校有三个校区,分别是良乡校区、和平街校区和望京校区。良乡校区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大学城,和平街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望京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6号。
第三条学生完成学业,成绩合格,符合毕业和学位授予标准的,按规定授予北京中医药大学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阳光工程、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学校招生组织由招生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办公室三级组成。
第六条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由校长、主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以及招生就业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和决策。
第七条学校招生委员会由校长及其他相关校领导,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等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负责向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
第八条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贯彻教育部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法规和实施细则,按省份、专业编制招生计划,制定招生章程,组织实施招生咨询、公示、录取和信息公开工作。
第九条学校招生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十一条。我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和分省份、分专业招生计划由省级招生机构和我校向社会公布。
学校招生计划总额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剂地方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解决同分考生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招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少数民族预科招生、西藏、新疆高中班招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等。,均按教育部有关要求制定实施。
第十三条为贯彻“人心即学”的办学理念,学校给予部分优秀本科生转专业的机会,按当年《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执行。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工作由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生监管”的原则,学校招生工作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组织下进行。
第十五条学校按照省级招生部门的投档规则调阅学生电子档案,调档比例不得超过公布计划的120%;平行志愿实行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向公布计划的105%转移。
第十六条对于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学校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仍生源不足,则进行志愿招募。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征集志愿。如果志愿仍然不足,剩余计划将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其他省份。
第十七条对享受各项加分政策(省级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高考加分项目)的学生,学校按照其所在省级主管部门的规定给予加分并备案。如分数相同,则按省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高考所有加分项目和分值不适用于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等。,不安排不同省份和专业的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采取“考生分数优先,服从考生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即“明确分数”),不得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线(含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分数线相同时,除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外,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者(比较顺序为理工科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文史数学、语文、文科综合、外语)。不能满足其全部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辞退。
第十九条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根据相应省份公布的录取方案和相关措施进行录取。考生选修科目必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选修科目范围的要求。各专业录取分数相同时:实行“3+3”模式的省份对所选科目和分数进行比较,比较顺序为物理、化学、生物/生命科学、历史、政治、地理;实行“3+1+2”模式的省份,比较优选科目的分数。如果首选科目分数相同,他们会进行比较,重新选择科目和分数。比较的顺序是化学、生物、政治、地理。专业调剂会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第二十条普通高等学校专项招生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及其他特殊类型招生,按照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相关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根据学校专业培养需要,中医学(五年制专业除外)、中药学、公共管理、药事管理、大数据管理与应用、英语、护理学等专业的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或双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考生谨慎申请。
第二十二条我校对历届和应届毕业生一视同仁。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我校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根据专业培养和就业特点,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对色盲、色弱等不能准确识别颜色类型的考生,不予录取到医学、药学专业;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任意一种颜色的电线、钥匙、信号灯、几何图形的,不能考上公共管理专业。不鼓励躯干或肢体残疾的考生报考医学类专业,否则很难完成学业。
第五章费用
第二十四条学校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和学生专业学年收取学费,学生在每学年注册时缴纳。中医、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中医骨伤科、中药、药学、康复治疗、药事管理、英语、护理学(本科批次或本科批次不单独计划)5800元/年,其中9年制专业和“5+3一体化”专业学费按本科标准收取,研究生按当年学费执行;工科专业5500元/年;公共管理、大数据管理与应用、法学(医疗卫生)、护理学(本科二批或本科单独计划)专业5000元/年。住宿费900-1200元/年。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五条2022年招收的所有专业学生在北京中医药大学良乡校区就读。根据大一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和大一招生简章的要求,到学校报到。
第二十六条学校按照国家和本校的规定进行招生资格审查。如果发现学生个人信息与录取时提供的高考电子档案不一致(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身体健康状况等),会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处理。被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立奖学金和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帮助和指导困难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发放困难补助,争取社会救助。经济困难的大一新生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帮助和指导困难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发放困难补助,争取社会资助。经济困难的大一新生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联系信息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本科招生办;
邮政编码:100029;
招生电话:(010)64286231(并传真);
招生网站:
http://bkzs.bucm.edu.cn;
电子邮件:zs@bucm.edu.cn;
纪检监察电话:(010)53911041。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最终解释权归北京中医药大学所有。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我校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变化时,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学校介绍
北京中医药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由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北京市共建的以中医药为主的全国重点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6年,前身为北京中医学院,是国务院批准成立的最早的中医学院。1960年被中央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1993年更名为北京中医药大学;1996年入选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2000年与北京针灸骨科研究所合并,组建新的北京中医药大学。2011年入选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2017年,中医、中西医结合、中药学3个学科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名单;2018年成为教育部高等学校中医、中西医结合新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2020年获得“全国文明校园”荣誉称号。学校有三个校区,分别是良乡校区、和平街校区和望京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