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生育保险缴费指南
支付比例
(一)企业的雇员
医疗保险(含生育):单位8.5%,个人2%。
(二)灵活就业人员
医疗保险(含生育):个人缴纳9%。
两险合并实施说明
2020年1月1日起,青岛市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一并实施。两项保险并轨实施后,生育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将统一征缴。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不再单独收取生育保险费,调整职工医疗保险缴费费率。调整了职工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用人单位职工医保缴费率调整为9.5%,个体从业人员为2%,灵活就业人员调整为10%。
相关政策声明
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
根据鲁政办〔2020〕5号、鲁医保〔2020〕9号、青政办〔2020〕5号等文件精神,自2020年3月1日起,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9.5%降至8.5%;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率由10%降至9%。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起恢复原费率。
本次调整适用于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支付基数
最低基数: 3269元(下限为全省平均工资的60%)
最高基数:16346元(上限为全省平均工资的300%)
注:目前山东省尚未公布2019年全省平均工资。在山东省公布相关数据前,各缴费档次的缴费基数暂按2018年全省平均工资核定计算。山东省公布2019年全省平均工资后,将另行调整。
根据省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18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省平均工资)为65383元。
付款方式
由公司支付
单位负责支付生育费用,一般通过转账渠道支付。
由个人支付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合同代扣代缴手续需要参保人员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银行网点办理。
青岛灵活就业人员社保代扣签约银行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