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新学徒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企业。
标准条件:中工:4000元/人;高级工:6000元/人,支出不足4000元的,据实申请补助。
责任部门:江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中心
政策文件编号:贵人社[2020]2号
经办联系电话: 0771-4838560
㈡工作调动和职业技能升级培训
补贴对象:依托其培训机构或政府批准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公共培训机构及其运营机构、职业培训机构为职工提供技能培训的企业。
培训生:企业员工。
标准条件: (1)经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初级工,1800元/人;中级工:2500元/人;高级工:4000元/人;技师:6000元/人;高级技师:8000元/人。(2)培训后仅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800元/人。
责任部门:江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中心
政策文件编号:贵人社[2020]2号
经办联系电话: 0771-4838560
(三)就业技能培训
补贴对象:贫困家庭职工、应届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应届毕业生、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标准条件: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的,按照初级工1800元/人、中级工2500元/人、高级工4000元/人、技师6000元/人、高级技师8000元/人、专项职业能力证书8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责任部门:江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中心
政策文件编号:贵人社[2020]2号
经办联系电话: 0771-4838560
(四)创业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贫困家庭职工、应届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应届毕业生、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标准: 800-1800元/人
责任部门:江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中心
政策文件编号:贵人社[2020]2号
经办联系电话: 0771-4838560
(5) 劳动预备制度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为城乡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入学最低年龄为15周岁)缴纳劳动预备制培训费,经过1学年(按10个月计算)培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特殊职业能力证书的培训机构。
标准: 3100-5000元/人
责任部门:江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中心
政策文件编号:贵人社[2020]2号
经办联系电话: 0771-4838560
(六)职业技能培训生活费(包括交通费)补贴
补贴对象:参加过职业技能培训的贫困家庭劳动者中的农村学生、就业困难人员、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不含劳动预备制、职业院校在校生、建档立卡“两岁”贫困家庭中期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对象)。
标准: 300-1000元/人;基于项目的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期间,补贴标准为50元/人·日。
责任部门:江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中心
政策文件编号:贵人社[2020]2号
经办联系电话: 0771-4838560
(七)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补贴对象:①2019年12月20日起,通过职业资格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认定和创业培训证书考试并取得相应证书的个人或企业(不含劳动预备制、职业院校在校学生和建档立卡“两周岁”贫困家庭中期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对象)。②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或创业培训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证书的“五类人员”(不含劳动预备制、职业院校在校生和建档立卡“二胎”贫困家庭中期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对象),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失业人员。
补贴标准:鉴定补贴按照该职业(工种)的技能鉴定和创业培训鉴定费标准进行分配,分配给补贴对象的鉴定补贴不得超过补贴对象支付的费用。
责任部门:江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中心
政策文件编号:贵人社[2020]2号
经办联系电话: 0771-4838560
(八)工作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认定的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力和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半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协议)或合同,通过在岗实践提升技能。
标准标准: 500元/人/月,拨给企业,由企业用于开展职工培训、职工生活补贴等支出。
责任部门:江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中心
政策文件编号:贵人社[2020]2号
经办联系电话: 0771-4838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