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叠彩区学校一览表

璇玑公主2022-08-09  9

桂林市叠彩区2022幼升小招生入学工作安排

桂林市叠彩区2022幼儿园招生工作安排

一、招生对象

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且居住在叠彩区的适龄儿童。

二。注册范围

1.区属公办小学:招生工作按照“学校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全区统筹安排”的目标要求进行。公办小学招生区域见附件1。

2.区属民办小学:按照《桂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市教规[2020]4号)精神执行。

三。注册时间

6月24日至30日,小学一年级新生在桂林市教育局统一电子平台进行网上报名。7月2 -3日,小学现场审核材料。7月31日前的户籍、实际住址、房产信息、居住证等。将被验证。如果确认是符合政策的学区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会在8月20日向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注册方法

(I)区是一所公立小学

1.本市四个城区的注册学生

具有本市四城区(指叠彩区、秀峰区、象山区、七星区)户籍的学生,按照“户籍地址在城区(如* *路* *段)的学生以其实际常住户口为准,户籍地址在农村(如* *村)的学生以其户籍为准”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以下材料:

(1)子女和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就读子女法定监护人在叠彩区的居住证明:就读子女的房产证、宅基地证、房屋建筑证、购房合同所附购房发票、完税证明、拆迁协议、法定监护人所附租赁合同、就读子女无产权房证明中的任意一项;

(3)主治儿童的出生证明。

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区教育局保留核实后整体调整和清退的权利。未按时报到的学生,由区教育局按剩余学位安排。

2.流动儿童。

随迁流动人口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小学,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实际居住地学校提交相关材料,由学校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公办学校招收本市四城区户籍学生后,由区教育局按其空剩余学位统筹安排。不服从统筹调剂的,区教育局不予安排。流动儿童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经核实后不予安排,退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小学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子女和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主治儿童的出生证明。

(2)法定监护人在叠彩区的居住证。(取得居住证的时间截止到2022年8月31日,时间为一年及以上。居住证有效期为一年。超过一年的,要及时背书。逾期超过15天的,要按照签注时间重新计算时间。)

(3)法定监护人在叠彩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合法住所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房屋租赁合同(附出租人房产证和完税凭证或发票)等。(截至2022年8月31日,时间为一年及以上。)

(4)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四城区合法稳定的职业证明。市内四城区合法稳定的职业证明材料: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国家规定的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等。(截至2022年8月31日,时间为一年及以上)。

重要:①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外来务工人员第一次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从申请、登记、审核、发证、发放都需要一定的时间。要达到一年的入学要求,家长必须提前一定时间到派出所登记办理居住证。②入学申请人提供的《居住证》登记居住地址应与其合法稳定居住地址一致。3上述居住证、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证明的持有人(签字人)必须一致,且必须是申请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

3.学龄残疾儿童和青少年。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和残疾人联合会关于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有关要求。

4.驻桂林士兵的子女。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通知的有关规定办理。

5.因公牺牲的公安英雄和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因公见义勇为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市公通〔2018〕54号)办理。

6.消防救援人员的孩子。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惠办法(试行)》。

7.2020年支援湖北省医疗队员子女。按照《湖北省医务人员进一步关怀、照顾、扶助办法》(桂心芳官支〔2020〕81号)办理。

8.高层次人才、急需人才和企业人员子女。按照《关于做好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和企业人员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基〔2019〕16号)办理。

9.华侨适龄子女入学办法。根据《自治区侨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桂侨办〔2009〕9号),华侨适龄子女回国在广西接受义务教育,须提交侨办出具的在读证明。

10.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外国留学生子女就学办法。

根据教育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湾同胞子女在大陆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育部《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市教育局有关会议精神,申请到我区小学就读的港澳台胞子女、外国学生,需要递交以下证明材料:

(1)子女及其父母的港澳台身份证或户口簿;

(二)公安部门为子女及其父母出具的居住证或者备案表;

(3)桂林市台办出具的在读子女回乡证或台湾同胞子女在桂林的入学证明;

(4)父母在叠彩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本人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完税凭证)、房屋租赁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房屋租赁完税凭证或发票)等任何一种。

国际学生

(1)上学儿童及其父母的签证;

(二)公安部门为子女及其父母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备案表;

(3)父母在叠彩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本人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完税凭证)、房屋租赁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房屋租赁完税凭证或发票)等任何一种。

(二)地区拥有的私立小学

按照“统一管理、同步招生”的原则,完善民办学校招生制度,规范招生工作秩序。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关于免试就近入学的规定,保障适龄儿童和家长的选择权和自主权,在自愿选择的前提下入读民办学校,不得违背学生和家长的意愿。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简章、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1.确定招生范围。民办学校遵循“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

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在审批地范围内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叠彩区教育局批准的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由叠彩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原则上只能在叠彩区范围内招生。未完成招生计划且有充足住宿条件的,经叠彩区教育局同意,市教育局批准,可在四城区范围内招收剩余计划。民办学校不得跨区市招生。

2.下达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根据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提出当年招生意向,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区教育局审批。区教育局在对当地教育资源进行审批后,正式下达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一经下达,不得随意调整。严禁无计划或超计划招生,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擅自招生。

3.制定招生计划。民办学校应当按照当年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本通知要求制定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必须包括:学校名称、学校地址、收费标准、招生范围、招生计划、住宿、招生咨询电话和招生日程安排等。民办学校招生计划须经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公布实施。

4.发布招生简章。民办学校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制定2022年招生简章,报区教育局备案,然后在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生。

5.组织网上报名。公办学校实行同步信息注册登记。

(1)报名方式。民办学校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市教育局指定的电子招生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平台)接受招生范围内的学生报名。

(2)申请人。在我区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条件一: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具有叠彩区户籍。

报名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叠彩区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户口本、居住证明、就读儿童的出生证明。

条件二:适龄儿童监护人持有叠彩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签注有效期内)。

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户口簿、监护人在叠彩区的居住证、就读儿童的出生证明。

(3)报名方式。

①6月24日至30日,小学一年级新生自愿选择一所民办学校,在桂林市教育局统一电子平台上进行信息网上注册。

②7月2 -3日,现场审核材料。凡故意填写虚假信息骗取报名和录取资格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在民办学校的录取和就读资格。

③7月7日,学校将材料交区教育局审核。

6.规范录取程序。

(1)直接录取。报名结束后,招生人数少于或等于相应招生范围内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直接录取所有入学学生。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注册入学条件的学生。已被录取的学生不再被其他民办学校录取。

(2)电脑随机录取。报名结束后,招生人数大于相应招生范围内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必须在区教育局的组织下,采用计算机随机派位的方式录取学生。计算机随机录取,由系统以民办学校为单位给每个注册学生随机分配一个录取顺序号,根据招生计划按顺序号录取。在电脑随机派位过程中,公证员、新闻媒体、家长代表等。被邀请参与监督,确保录取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3)空位按顺序补充。对于空因学生主动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授予的学位,应按民办学校相应招生范围内学生的录取顺序号依次递补,直至报名人数不足递补空。已被民办学校录取(含补充录取)的学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的,视为同时放弃其所有网上招生学校的报名和录取资格,不得再次参加任何民办学校的报名和录取。

(4)学龄儿童和建成区儿童的入学手续。民办学校可在相应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内,直接录取举办者的子女、本校及所属高校在职教职工的子女、所分配社区的居民子女。民办学校在面向社会招生前,应当按照教育部门规定的格式在校园内和学校网站上公示在校生和分配小区内儿童的相关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并将该类学生名册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市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核和录取。学校招生人数和分配的社区儿童超过招生计划的,采用计算机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学校不再面向社会招生;招生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应直接录取所有在校生,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在相应招生范围内继续面向社会招生。

对于首次招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由区教育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组织相关学校进行补充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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