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叠彩区区为公办小学报名方式
1。本市四个城区的注册学生
具有本市四城区(指叠彩区、秀峰区、象山区、七星区)户籍的学生,按照“户籍地址在城区(如* *路* *段)的学生以其实际常住户口为准,户籍地址在农村(如* *村)的学生以其户籍为准”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以下材料:
(1)子女和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就读子女法定监护人在叠彩区的居住证明:就读子女的房产证、宅基地证、房屋建筑证、购房合同所附购房发票、完税证明、拆迁协议、法定监护人所附租赁合同、就读子女无产权房证明中的任意一项;
(3)主治儿童的出生证明。
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区教育局保留核实后整体调整和清退的权利。未按时报到的学生,由区教育局按剩余学位安排。
2。流动儿童。
随迁流动人口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小学,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实际居住地学校提交相关材料,由学校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公办学校招收本市四城区户籍学生后,由区教育局按其空剩余学位统筹安排。不服从统筹调剂的,区教育局不予安排。流动儿童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经核实后不予安排,退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小学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子女和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主治儿童的出生证明。
(2)法定监护人在叠彩区的居住证。(取得居住证的时间截止到2022年8月31日,时间为一年及以上。居住证有效期为一年。超过一年的,要及时背书。逾期超过15天的,要按照签注时间重新计算时间。)
(3)法定监护人在叠彩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合法住所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房屋租赁合同(附出租人房产证和完税凭证或发票)等。(截至2022年8月31日,时间为一年及以上。)
(4)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四城区合法稳定的职业证明。市内四城区合法稳定的职业证明材料: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国家规定的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等。(截至2022年8月31日,时间为一年及以上)。
重要:①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外来务工人员第一次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从申请、登记、审核、发证、发放都需要一定的时间。要达到一年的入学要求,家长必须提前一定时间到派出所登记办理居住证。②入学申请人提供的《居住证》登记居住地址应与其合法稳定居住地址一致。3上述居住证、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证明的持有人(签字人)必须一致,且必须是申请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
3。学龄残疾儿童和青少年。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残联关于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相关要求办理。
4。驻桂林士兵的子女。根据《关于印发<驻桂林市军人子女优惠教育办法(试行) >的通知》有关规定办理。
5。因公牺牲的公安英雄和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民警因公见义勇为伤残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市公通〔2018〕54号)办理。
6。消防救援人员的孩子。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惠办法(试行)》办理。
7。2020年支援湖北省医疗队员子女。按照《湖北省进一步关心、爱护、支持医疗队员的若干办法》(桂心芳官支〔2020〕81号)办理。
8。高层次人才、急需人才和企业人员子女。按照《关于做好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和企业人员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基〔2019〕16号)办理。
9。华侨适龄子女入学办法。【/s2/】根据《关于印发<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在广西办理手续的规定>的通知》(桂侨法正〔2009〕9号)规定,华侨适龄子女回国在广西接受义务教育,须提交国侨办出具的在读证明。
10。台湾同胞子女和港澳台外国留学生的办法。
根据教育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湾同胞子女在大陆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育部《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市教育局有关会议精神,申请到我区小学就读的港澳台胞子女、外国学生,需要递交以下证明材料:(1)子女及其父母的港澳台身份证或户口簿;
(二)公安部门为子女及其父母出具的居住证或者备案表;
(3)桂林市台办出具的在读子女回乡证或台湾同胞子女在桂林的入学证明;
(4)父母在叠彩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本人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完税凭证)、房屋租赁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房屋租赁完税凭证或发票)等任何一种。
外国学生
(1)上学儿童及其父母的签证;
(二)公安部门为子女及其父母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备案表;
(3)父母在叠彩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本人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完税凭证)、房屋租赁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房屋租赁完税凭证或发票)等任何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