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鲁医保[2020]5号文件精神,自2020年3月1日起,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可向医疗保障部门申请实施缓缴。申请缓缴的中小企业应符合工信部[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规划标准,且自2020年2月疫情爆发以来生产经营确有困难。具体的生产经营状况应通过核对财务报表、工资发放等情况予以确认。餐饮、文化旅游、批发零售、会展、电影放映等生活性服务业可优先申请缓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