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贷款是指“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的组合贷款。符合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购买自住普通住房时,公积金贷款不足部分由商业贷款补充。
组合贷款首付比例:
借款人家庭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套房组合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利率上浮10%。
注: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需要同时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和商业银行贷款条件。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查公积金贷款资格,商业银行审查商业贷款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