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指南
海口生育保险报销
一、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2)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连续12个月以上,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正常缴费状态。
二。报销材料
一、生育医疗费、产前检查费报销。
1.出生服务证(即出生证明);
2.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3.产妇身份证;
4.加盖医院公章的相关医疗发票及费用明细清单;
5.出院小结和加盖医院公章的疾病诊断证明;
6.男职工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和男职工身份证。
7.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报销。
(1)堕胎
1.身份证;
2.结婚证;
3.加盖医院公章的医疗发票和费用明细清单;
4.疾病诊断证明和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加盖医院公章。
(2)引产
因医学原因需要施行中期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妊娠14周以上)的,除提供第(一)项要求的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终止妊娠医学证明。二胎还必须提供生育服务证。
(三)放置(取)宫内节育器和结扎
1.身份证;
2.结婚证;
3.加盖医院公章的医疗发票和费用明细清单;
4.疾病诊断证明和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加盖医院公章。
三。报销流程
费用发生后6个月内,被保险人应当到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医疗费用和一次性营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