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天数
青岛的生育津贴是产假期间的一种产假待遇。青岛市生育津贴发放的相关时间和规定请参考以下:
青岛市用人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规定
★产假★
1。怀孕4个月前流产
产假:15天。
产假期间享受待遇: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生育津贴由职工医保基金支付。
政策解释部门:市医保处
2。妊娠4个月至37周后的流产和引产(包括死胎的剖宫产手术
产假:42天。
产假期间享受待遇: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生育津贴由职工医保基金支付。
政策解释部门:市医保处
3。37周及以上死产流产
产假:98天。
产假期间享受待遇: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生育津贴由职工医保基金支付。
政策解释部门:市医保处
★产假★
1。自然分娩
产假:98天。
产假期间享受待遇: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生育津贴由职工医保基金支付。
政策解释部门:市医保处
2。难产(包括剖宫产)
产假:113天。
产假期间享受待遇: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生育津贴由职工医保基金支付。
3。多胞胎
产假天数:每增加一个婴儿,在上述天数的基础上增加15天。
产假期间享受待遇: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生育津贴由职工医保基金支付。
政策解释部门:市医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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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支付标准
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时,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的当年1月医疗保险平均缴费基数÷30)×生育津贴发放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