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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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东莞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在2020年集中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全省各级事业单位招录工作人员20959人。考生可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gd.gov.cn)、广东组织网(https://www.gdzz.gov.cn)、广东人事考试网(http://rsks.gd.gov.cn)查询具体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目标

招聘对象为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技师学院毕业生、符合择业期要求的高校毕业生。

港澳应届毕业生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三。报酬和待遇

受聘人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和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品行,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等条件;

6.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身体条件。

(2)下列人员不得申请:

1.因涉嫌犯罪尚未终结司法程序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录用)考试、体检或考察中有违纪行为的;

4.构成任职后回避关系;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就业的情形。

五、申请程序

(1)报名时间。

考生于8月31日9: 00至2020年9月4日16: 00登录http://ggfw.gdhrss.gov.cn/sydwbk。

(2)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注册时,我们应确保填写的所有信息都是真实有效的。凡以虚假信息报名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考生应诚信报考,对恶意报名或攻击报名系统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2.考生应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3.广东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招录的具有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不受岗位户籍条件限制。

(3)打印准考证。

成功的考生应于2020年9月28日9: 00至9月30日17: 00登录“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管理系统(考生报名)”,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六。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形式进行。

(1)笔试。

笔试主要考核基础能力。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二)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在统筹考虑本地区事业单位人才需求和聘用人员基本能力水平的基础上确定。

(3)面试。

1.受访者。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生成绩与招聘岗位人数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面试名单和面试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同级事业单位综合人事管理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布。

2.资格审查。面试前,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对面试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在此过程中,证件(证明)不全,在资格审查结束前无法完成,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机构。面试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岗位要求组织,如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试讲、业务考核等。具体面试安排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4)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面试成绩为考试总成绩。一个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结果仍相同,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再组织一次面试。

七。体检和检查

根据招聘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和考察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八。宣传和就业

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同级事业单位综合人事管理部门和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并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中无反映或经查问题不属实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九。补充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聘用问题等原因造成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的空缺,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决定在通过该岗位面试的考生中,从最高等级向最低等级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十、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进行的。申请人应按相关防控要求做好登记和审核工作。如因疫情原因调整招聘时间,省直事业单位综合人事管理部门将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相关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告。考生应持“悦康码”等健康码绿色码并通过常温测试后参加笔试;国内高风险和中风险地区的报考人员以及考前14天内在国外居住过的人员,需要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参加考试。仍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尚未完成隔离期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笔试。

XI其他事项

(一)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部分职业资格实行阶段性“先上岗、后复试”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规定,需要履行教师资格证、护士(医师)执业资格证、法律职业资格等岗位职责的,招聘单位可以在签订聘用合同时与申请人约定取得职业资格的期限,相关人员应当在约定期限内取得。逾期未取得的,招聘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二)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城镇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服务不少于5年。在此期间可以报考公务员,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在本县(市)乡镇事业单位之间交流。

(3)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四)本次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行为,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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