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租房轮候申请住房面积标准
住房面积标准:
1.在广州市无自有住房,或现有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小于15㎡(或人均居住面积小于10㎡,下同);
2.租住直管房、公房人均建筑面积小于15㎡。
3.家庭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9平方米但低于15平方米的,只能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备注:符合下列条件的住房或住房份额面积计入申请人自有住房核定面积:
(一)具有合法产权的房屋,包括宅基地房屋;
(二)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房屋;
(三)应当继承而未办理继承手续的房屋;
(四)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尚未搬迁的房屋;
(五)实际取得的其他房屋。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新建社区住房拆迁安置、落实华侨住房政策等购房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