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生育津贴怎么算?
生育津贴多少: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没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生育津贴按照本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
生育津贴天数:128天(注意产假至少158天,其余天数由单位补)
(1)自然分娩128天;难产(含剖宫产)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
(二)妊娠三个月以内流产(包括宫外孕)的15天;孕晚期或以上流产42天;怀孕七个月及以上流产98天。
怀孕月份为28天,即4周为一个月。
(3)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宫内节育器后7天;宫内节育器取出后3天;输卵管结扎30天;输精管结扎术15天;输卵管再通30天;输精管切除术15天。
或流产结合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津贴天数按就高的原则,不叠加享受。
(四)上一年度没有生育保险征缴记录的当年新设立的用人单位,其生育津贴按照上一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发。
《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3月20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
《规定》共26条。修订主要有以下亮点:
延长产假津贴的天数
这是《条例》修订过程中最大的亮点。生育津贴原按98天产假标准发放,改为“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子女的,发放不少于128天的生育津贴,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据初步测算,我省女职工生育津贴一年将发放到4亿元以上,女职工产假期间的收入将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