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河北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补贴标准
从事室外户外作业的工人每小时2元(含加班,下同),没有或没有防暑降温设备但不能降低工作场所温度的室内工人每小时1.5元。
政策依据:仁济社发[2017]20号、仁济社发[2015]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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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3日,河北省人社厅、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河北省卫生健康委、河北省总工会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延续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的通知》。2019年起,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继续执行仁济社发〔2017〕20号和仁济社发〔2015〕46号的规定
高温补贴标准是多少?
夏季高温津贴是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含非全日制劳动者)的额外劳动报酬。由于河北省南北跨度大,温差大,夏季高温津贴实行不同时长。其中,冬季采暖期标准不超过4个月(含4个月)的市、区县(市),每年5月21日至8月31日执行;冬季采暖期标准在4个月以上(不含4个月)的市、区、县(市),每年6月11日至8月20日执行。
如果工作性质在室外和室内之间来回流动或者主要工作时间在室外,则视为室外工作。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按8小时计算。劳务派遣应当由用人单位与本单位的劳动者一起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