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觉服从监考员及其他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监考员及其他考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场所秩序,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凭准考证等所需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应当主动接受监考人员按规定实施的身份验证、身体健康监测和对个人物品的必要检查。
三。迟到15分钟不允许进入考点参加当地科目考试。论文发表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演示结束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停留或交谈。
四。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尺子、圆规、三角板、不带信封的橡皮等必备考试用品(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可带入考场,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禁止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等。)、电子记忆录放设备、修正液、修正带等物品带入考场。不得携带与考试无关的书面材料和其他物品。
5。进入考场后,考生按准考证号(座位号)入座,准考证和证件放在桌子右上角,以便核对。考生领取试卷和答题卡后,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条形码粘贴在试卷和答题卡的规定位置,准确、清晰地填写(涂写)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栏目。考生对任何影响评卷结果的答题卡、答题卡的缺失、错误或字迹不清负责。
六。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答题。考生必须用当前标准语言回答问题。
七、在试卷或答题卡(纸)上答题。不要用红色书写笔或铅笔(画画除外)回答问题。不要用指定以外的笔和纸回答问题。在问题号对应的回答区回答问题。写在试卷、草稿纸或题号对应的答题区的答案无效。不得在任何答案或答题卡(试卷)上做标记。
八、在考场上必须保持安静,不吸烟、不喧哗、不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打暗号,不夹带、偷窥、抄袭或故意让他人抄袭,不抄袭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携带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题卡、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如发现身体状况异常,应立即向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人员报告。
九。对于试卷和答题卡发放错误、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考生必须先举手,经监考老师同意后轻声提问,并在考前向监考老师报告;考试后改考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偿。监考人员不得询问与试题内容有关的问题。
10.考生要在考试结束前离开考场,必须先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按从上到下的顺序放在桌面上,然后举手离开。只有在监考老师允许的情况下才允许离开考场,离开后不允许在考场附近逗留。
十一、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必须立即停止书写,将试卷和答题卡从上到下按照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的顺序平放在桌面上,静坐等待收卷。监考人员集合核对完毕后,按照监考人员的指示依次退出考场。
十二、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