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方法
基础养老金=(个人退休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缴费年限× 1%。
这项改革鼓励参保人多缴多得。其实就是体现在这个公式中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和“个人缴费年限”两项。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本人退休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是指个人历年月缴费工资与相应年份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之比的平均值。
接收条件
1.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
2.2010年7月1日,距60周岁不满15周岁的被保险人,应自参保年度起连续缴费。缴费不连续的,按当年缴费标准缴费,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一次性补足中断年限;
3.2010年7月1日,距60周岁15年以上的被保险人,应当缴纳年费。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按当年缴费标准缴费,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一次性补足15年。
4.根据《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重度残疾人已完成缴费且年满55周岁的,经本人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可从55周岁起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重度残疾人指持有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一、二级残疾人。)
搬运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社会保障卡、本市金融机构发行的带有银联标识的借记卡(或支持银联转账功能的存折);
3.户籍迁入本市的参保人员,应提供在原居住地享受社保待遇的证明。(请到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领取证明信,到户口迁出地县级以上社保机构确认)
居(村)委会网点地址>: gt gt点击此处查看
厦门社保机构地址>: gt gt
处理过程
1.经办机构按照经办规程打印受理回执一式两份,经办人签字确认后,经办机构留存一份。
2.材料不齐全且能够补齐的,经办机构应当打印受理回执一式两份。书记员签字确认后,经办机构留存一份。经办机构将退还所有材料。
3.不符合办理规定的,由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条件回执一式两份,经办人签字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持一份。经办机构会将所有材料复印后退回。
搬运地点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12楼
电话:0592-5323207
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市政服务中心二楼A厅
电话:0592-5369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