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统一实行计算机派位入学。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农民工荣誉称号、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市十佳农民工称号及见义勇为人员的随行子女,可直接向福州高新区教体局申请,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作出安排。
1.入学条件:
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小学需持本人家庭户口簿及父母身份证、父母双方辖区内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父母居住证住址的不动产证明材料(如房产证复印件,下同)及业主出具的知情同意书(见附件,下同);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居住证但2022年3月1日(含3月1日)后居住地变更为辖区的,或不能提供房产证材料和知情同意书的,不符合电脑派位条件,由福州高新区第一中心小学、福州高新区第二中心小学、福州高新区第三中心小学、福州高新区实验小学统筹入学。
2.优先分配条件:
在随迁子女具备就读公办小学条件的前提下,对该校第一志愿学生给予以下分配优先权:
优先:①家长持有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房产100%产权(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预告登记证、不动产登记证);②父母与祖父母共同拥有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的房产,父母持有随迁子女50%以上(含)。
优先:①2月28日前随父母随居住地所在区持有营业执照并有年度纳税证明(国税、地税电子发票)的随迁子女;②父母在申请入学所在区有户籍,另一方居住证在同一区的随迁子女;③父母双方均有子女在户籍所在区申请入学,在户籍所在区申请入学。
第三优先:随父母在本区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至当年6月30日)的随迁子女。
3.电脑派位学校:
原则上所有学位平衡的公办学校都要参与电脑派位。
4.注册程序:
随迁子女电脑派位由福州高新区教体局基础教育科指导,区(校)组织实施。
报名时间表如下:
7月1日至7月4日:外来务工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福州高新区第一中心小学、福州高新区第二中心小学、福州高新区第三中心小学、福州高新区实验小学办理学位。组织各单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7月8日至7月31日:各单位组织人员对申请学位的子女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福州高新区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审批。
8月1日至8月3日:各单位公示入学资格审查结果。
8月21日:公布向辖区内随迁子女开放的小学学位余额。
8月22日: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前往报名点填报志愿。
8月25日:进行电脑派位,并公示电脑派位结果。
8月27日至8月30日:福州高新区第一中心小学、福州高新区第二中心小学、福州高新区第三中心小学、福州高新区实验小学对通过电脑派位未能录取和因故未能参加电脑派位的随迁子女进行统筹安排,并对统筹安排结果进行公示。
5.录取方式:
随迁子女志愿数少于(不多于)学校学位余额时,学校应当全部录取;当志愿人数超过学位余额时,学校的录取对象由电脑派位确定,不允许学校接收未经电脑派位而迁入的子女。未被电脑派位录取和因故未参加电脑派位的儿童,由福州高新区第一中心小学、福州高新区第二中心小学、福州高新区第三中心小学、福州高新区实验小学安排在生源不足的公办学校就读。
6.学校应严格审查随迁子女的入学条件。如发现有相关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电脑派位资格,已派位的按无效派位处理;对于不符合我区公办学校接收条件的孩子,学校要做好政策解释,帮助他们与民办学校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