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保险政策
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进行失业登记并有工作要求的失业人员,可享受不超过24个月的失业保险政策,同时还可享受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领取临时物价补贴、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的政策。
二。失业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
1.2020年3月前养老金领取期限已满且未再就业的失业人员;
2.2020年3月前失业,缴费不满1年或缴费满1年,但因自身原因尚未再就业,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失业人员;
3.2020年3月后新参保的失业人员;
4.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救济金后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5.2020年3月至12月,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0元。
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申请时间: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受理机构:参加失业保险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三。一次性生活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用人单位为就业农民工缴纳失业保险费,但农民工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
补贴标准:南昌市失业保险金月基数的60%。
补贴期限:每满1年发放1个月(不满1年的按全年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四。临时生活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2019年1月1日后参加失业保险不满一年的失业农民。
补贴标准:南昌市城市低保标准。
补贴期限:不超过3个月。
申请时间:2020年5月至2020年12月。
五、临时价格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贴的人员。
补贴标准:按我市发展改革部门公布的标准。其中,2020年3月至6月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一倍。
六。延长失业保险申请期限的政策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后未就业的,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登记后,可以继续申领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待遇,但失业保险待遇累计不超过24个月。
对于那些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但必须领取60天以上的失业人员,现在可以按现行标准申领失业保险金。重新就业和重新失业后参加失业保险,符合申请条件的,按规定累计计算参保年限,并核定缴费年限;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发放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救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