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异地就医报销指南
异地就医指南
1.适用范围(一)退休人员异地安置:指退休后异地定居,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2)长期异地居住:指在异地居住3个月以上者;(3)异地常驻人员:指被用人单位派遣到异地工作、学习3个月以上的人员;(4)异地转诊人员:参保人因疾病诊疗需要和本市医疗条件限制,需转往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2.处理过程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异地常住人员可选择三家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选择一家当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按以下程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1)申请人可在厦门医保官网填写《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安置、工作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
(2)异地工作备案,由参保单位确认;
(3)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异地选择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为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并明确医院等级。所选定点医疗机构为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的,在全国联网平台或官网公开,异地医保经办机构可不必确认;
(四)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
异地就医转诊手续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生签署异地转诊推荐书;
(2)参保人或其委托人申请转诊到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
(3)定点医疗机构审核并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网上申报;
(4)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因病情需要,来不及办理异地转诊手续的,必须在异地就医之日起7日内按规定补办。已转诊到异地的参保人,因同一疾病在同一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多疗程治疗的,可不必再次转诊。
注:(1)异地转诊人员备案手续在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因病情需要,来不及办理异地转诊手续的,必须在异地就医之日起7日内按规定补办。已转诊到异地的参保人,因同一疾病在同一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多疗程治疗的,可不必再次转诊。(2)退休人员、异地工作人员、异地常住人员的安置,前台备案。目前,参保人可以就近到市或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窗口办理。(3)跨省异地就医必须持有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是参保人异地就医身份识别和直接结算的唯一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