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支付比例
(一)企业的雇员
医疗保险(含生育):单位8.5%,个人2%。
(二)灵活就业人员
医疗保险(含生育):个人缴纳9%。
两险合并的实施说明
自2020年1月1日起,青岛市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统一征缴。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不再单独征收生育保险费,调整了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费率。调整了职工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用人单位职工医保缴费率调整为9.5%,个体从业人员为2%,灵活就业人员调整为10%。
相关政策声明
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
根据鲁政办〔2020〕5号、鲁医保〔2020〕9号、青政办〔2020〕5号等文件精神,自2020年3月1日起,我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9.5%降至8.5%;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率由10%降至9%。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起恢复原费率。
本次调整适用于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