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佛山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通知
佛山市民政局
关于2022年提高佛山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城乡低保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22〕44号),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2022年低保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低保标准由1120元/人·月统一提高到1180元/人·月。
二、全市城乡低保水平不低于698元/人·月。
三。提高低保标准所需资金,由区财政通过主动公开佛山市民政局文件(FSBG2022035)按照原有资金筹集解决。根据各区核定新标准当月的低保对象名单,补发今年未达标当月的差额,其中2022年新参保的低保对象按实际核定月份补足。
四、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的相关救助标准将作相应调整:
(一)全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调整为不低于1888元/人·月;
(2)全市低保边缘家庭救助标准调整为1770元/人·月。
动词 (verb的缩写)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佛山市民政局关于2021年提高佛山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佛民保〔2021〕3号)同时废止,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本通知实施前,参照本通知确定的标准执行。
佛山市民政局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