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范围:
2019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江西省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调整时间: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调整方法和标准: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配额调整
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6元。
二。挂钩调整
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挂钩,与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因素挂钩。
1。根据支付周期进行调整
缴费年限不足15年(含15年)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人员,按每满一年增加2元调整,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其中,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返城待业知青养老保障问题的通知》(赣府办〔2010〕29号)、《关于解决返城待业知青和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问题的补充通知》(赣府办〔2011〕37号), 根据《关于妥善解决未参保城镇小型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办〔2011〕38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超过退休年龄的职工选择一次性缴费32500元至10000元,缴费年限与调整挂钩时按15年计算。
2。根据基本养老金水平进行调整
每人每月增加本人2019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1.1%。
三。倾斜调节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70周岁以上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照高龄倾斜调整标准进行调整:对70周岁以上、80周岁以下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增加40元。计算高龄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日期为准)。
其他事项
对基本养老金较低的企业退休转业干部,仍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省民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企业转业干部扶贫标准和增加部分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意见的通知》(赣政办发〔2008〕11号)规定的原则执行相关政策。
根据国家规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要求,企业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含2020年1月起补发的资金,下同)应于7月底前发放到位;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也要在7月底前发放到位,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最迟要在8月底前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