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小学报名

南京东路2022-08-09  16

2022庐江县公办小学入学程序

庐江县公办小学2022年入学程序:

(1)持有我县户籍及房产的居民子女和来鲁投资兴办企业的人员子女入学。

1。一年级新生。

报名时间:“第一批”统一到7月4日、5日、7月22日(补充报名);“第二批”统一到7月8日、9日、22日。符合条件的招生学校负责将信息录入网上报名系统,并使用该系统验证数据的真实性。

(1)第一批: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学区内小学报名、考试。

(2)第一批:户籍和房产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

①城镇有房产无户籍人员的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或房产证,下同)、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则上要到户籍所在学区的小学进行报名和考试。在户籍所在地小学就读确有困难的,可以到物业所在学区小学报名考试,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招生。

②具有市区户籍、无房产、符合“合政办〔2017〕175号”文件要求的成套住房租赁户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成套住房租赁合同、摇号选房材料、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子女父母在市区无房产证明等材料到出租屋所在学区小学进行登记审核。

③城镇户籍无独立产权人的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父母至少一方与子女在产权人同一户口簿,产权人与子女的关系仅限于祖父母)、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市区无房产证明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学区的小学报名考试,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招生。

④有户籍,无住宅房产,但在市区有商业门面房的子女。必须在门面房里实际经营和生活。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门面房房产证、城镇非住宅房产证明等材料到商业门面房所在学区的小学进行登记审核。如果一楼是商业门面房,二楼及以上是居住用房,且在同一个房产证上,则视为居住用房。

(3)第二批:进城务工、经商、在城镇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无户籍、城镇无房产人员的子女。

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合法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或营业执照、实际居住地证明(实际居住地必须与职工、商家、企事业单位所在学区一致)。下同)以及身份证、户口本、市区无房产证明、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小学进行报名和考试。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4)第二批:创办企业的高层次人员子女,以招商方式招收。

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父母(双方或一方)创办的企业营业执照、《来鲁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入学审批表》(附件2-4)、企业聘用文件以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市区无房产证明、实际居住地证明、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小学进行报名和审核。

(5)第二批:未安置的拆迁户子女。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携带户口簿、拆迁协议、无房产证、安置房所在地证明(由县住建局征收办出具)、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到安置房所在学区的小学进行登记审核。

(二)其他儿童和青少年以及享受优惠政策的儿童入学。

1。一年级新生。

(1)来我县工作、经商或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非本县户籍、房产人员的子女。

①就读非城市学校。7月8日、9日、22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合法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或营业执照、实际居住地证明、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小学进行报名和考试。

②上城市学校。不得不进城务工、经商或在我县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7月8日、9日、22日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合法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或营业执照、实际居住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在我县无房产证明、 孩子出生的医学证明等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小学报名考试,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2)其他子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按照相关政策和程序,家长凭相关证明,经县教体局审核后,安排在相应学校报名、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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