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朝阳区商务局关于在朝阳区开展“乐购朝阳抽奖”发票抽奖活动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长春市朝阳区政府“乐购朝阳大抽奖”活动,聚焦绿色出行,鼓励居民线下消费,激发居民消费潜力,根据朝阳区“乐购朝阳大抽奖”发票抽奖活动推广方案要求,现将发票抽奖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活动名称
朝阳区“乐购朝阳抽奖”发票抽奖促销活动
二。活动时间
2022年6月18日至2022年7月7日
三。抽奖范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发票纳入本次抽奖范围:
(一)发票种类:由长春市朝阳区限额以上贸易企业开具并验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二)参与抽奖的发票金额。彩票发票分两个档次。一级为单次发票金额1000元(含税)-5000元(含税),二级为单次发票金额5000元(含税)及以上。发票是积极有效的发票,不包括无效发票和红色抵销发票。
(三)已由参与者取得上述发票的个人消费者,只有购买者姓名、购买者身份证号码和居民身份证电话号码完全一致、真实有效,方可参加发票抽奖。
(四)长春市朝阳区上述贸易企业于2022年6月18日至6月26日按上述规定开具的发票。
四。抽奖时间和地点
(一)摇号时间为2022年6月27日(周一)
(2)抽奖地点为市政府服务与数字管理局直播间(市政府4区3楼民生直播间)
五、奖品设置及兑换原则
(1)奖项设置:大奖2个,一等奖4000个,二等奖8244个。
具体如下:发票金额5000元(含)(含税)及以上,即可参与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抽奖,特等奖2名,每名价值8.78万元的广汽传祺轿车一辆,总奖值17.56万元;一等奖4000名,500元代金券1张(有效期7天,下同),总奖值200万元。
发票金额1000元(含)-5000元(含税)可参加抽奖二等奖,二等奖8244张,每张100元代金券,总奖值82.44万元。
对于大奖得主而言,车辆交易过程中所需的手续费及所有税费(包括意外收入税)均由中奖消费者承担。活动期间,每张发票不重复抽奖。
(二)有奖原则。开具发票时,消费者需要输入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并备注中国银联快通注册手机号。未注明中国银联快通注册手机号的,中奖作废,重新抽奖。发票抽奖以朝阳区商务局发布的发票抽奖公告为准。
六。获奖确认
抽奖方式:本次抽奖所包含的6月18日至6月26日开具的发票将自动进入发票抽奖系统进行抽奖。
抽奖方式:抽奖活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朝阳区税务局根据抽奖范围,提前提取所有符合抽奖条件的发票数据,作为抽奖数据提供给朝阳区政务服务和数字管理局。抽奖号码由发票票面上打印的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组成。中奖发票由公证部门现场随机抽取并公证。
中奖信息确认方式:中奖者为消费者取得与计算机提取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一致的有效且经过验证的普通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的一方。中奖信息公布渠道:中奖信息将由长春朝阳微信官方账号、长春日报、长春电视台及相关媒体适时发布。
七。赎回至关重要
(一)特等奖的兑奖期限。中奖号码公布之日起3日内为兑奖期(如遇法定节假日,兑奖截止时间顺延),逾期不兑奖者视为自动放弃兑奖。具体领奖时间以公共媒体后续公告为准。
(2)大奖兑换地点。中奖者可在公共媒体公布的指定兑奖地点办理兑奖手续。
(三)中奖者在获得大奖时,应当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其他应提供合法的书面委托材料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领奖时应持与中奖号码一致的发票原件(电子普通增值税发票,中奖发票格式文件打印件),以及与发票票面一致的有效身份证明。核实后,获奖者签字确认,你就可以领奖了。中奖者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中奖发票复印件或版面文件打印件备查。
(4)大奖兑奖时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中奖者承担。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授予特别奖,如有违法违规,发票责任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非法印制、伪造或者私自涂改发票的;
2.虚假发票;
3.有涂改发票的;
4.赎回人无法提供有效凭证的发票;
5.超过赎回期的发票;
6.发票上的印章与发票开具单位不符的;
7.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8.票面有“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
9.认定异常户后开具的普通发票;
10.有奖时出现“作废”、“冲红”等非正有效值的发票;
11.增值税发票查验系统对失败的发票进行验证;
12.“买方姓名”、“买方身份证号”、“居民身份证”信息不完全一致的发票;
13.其他违法违规开具的发票。
八。其他事项
(一)票面破损、污染严重,导致发票编码、发票号码等主要项目难以辨认,不能提供中奖发票原件的发票,消费者可以到提供发票的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查询、打印发票相关内容,加盖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印章,即可视为有效发票。
(2)销售者拒绝向消费者提供发票的,可以进行投诉。联系电话:0431-12312。
(三)消费者以伪造、变造等欺诈手段骗取奖金的,一经发现,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中奖发票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兑奖机构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政策代扣代缴。
(五)本公告由长春市朝阳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长春市朝阳区商务局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