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指南(时间+条件+入口流程)
补贴范围和条件
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2020年2月10日至3月10日复工并新吸纳就业,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享受二次就业补贴。新招聘员工必须在补贴申报企业半年内无用工登记(备案)或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前签订劳动合同。
补贴标准
根据符合条件的企业2020年2月10日至3月10日新增就业人数,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就业补贴。
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在2020年6月30日前通过青岛就业网申请【http://jy.qingdao.gov.cn/pages/wsjb/jingban.html】。
资金的审查和发放
各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进一步核实劳动合同备案、本人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通过信息系统。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通过青岛就业网或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向区(市)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资金到账后,区(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