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积金贷款指南
一、公积金贷款条件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稳定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的自然人;
(二)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贷款时已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少于规定时间,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全部还清;
(三)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应为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所购房屋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自住住房、再交易自住住房(存量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新建、翻建、大修的普通自住住房;
(4)已交付的已购住房首付款不得低于规定比例。
二。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材料
1。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资料
借款人提供的商品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如下:
(1)《济南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
(3)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在公积金中心总部缴存公积金的员工无需提供,在分中心等地缴存公积金的员工需提供);
(4)借款人和参与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共同还款承诺函、抵押同意承诺函、保证函;
(5)婚姻状况证明;
(6)商品房买卖合同;
(7)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购房款的有效证明;
(8)家庭财产查询证明;
(9)个人信用证明(已在分中心缴存公积金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员工需提供);
(10)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
(11)公积金中心要求借款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具体也可以咨询贷款银行,银行会根据实际情况告知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2。办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的材料
借款人提供的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如下:
(1)《济南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
(3)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在公积金中心总部缴存公积金的员工无需提供,在分中心等地缴存公积金的员工需提供);
(4)借款人和参与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共同还款承诺函、抵押同意承诺函、保证函;
(5)婚姻状况证明;
(6)商品房买卖合同;
(7)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购房款的有效证明;
(8)家庭财产查询证明;
(9)个人信用证明(已在分中心缴存公积金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员工需提供);
(10)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
(11)公积金中心要求借款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12)借款人应向受委托银行提供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所需材料,以及卖方身份证和未过户交易房产的房产证。
(十三)按照《济南市存量住房网上交易及资金监管暂行办法》进行交易的再交易自住住房(存量住房)贷款,应提供《济南市存量住房买卖协议》和《济南市存量住房交易资金信托协议》原件及《济南市存量住房交易资金信托协议》约定的银行账户存放的首付款凭证。
3。大修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材料
大修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除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所需材料外(商品房购房合同、首付款凭证除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县级以上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专业工程预算机构出具的工程预算报告原件;
3.借款人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有效购房款证明。
4。办理单位集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材料
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单位和借款人除提供新建自住住房所需的相关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资料的复印件:
1 .发展改革委出具的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项目批准书;
2.市、区(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通知书或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集资建房审核证明》。
5。棚户区公积金贷款办理材料
建设单位承担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按照新的自住住房政策入住项目后,搬迁职工购买新的自住住房除提供《搬迁协议书》代替购房合同和首付款收据外,还应提供其他规定的材料。
三。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借款人向受委托银行提交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
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经办人当面受理借款人申请,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客户谈话记录》。同时,他对借款人的购房行为和提供的贷款材料进行认真调查核实,确保购房行为真实、证件齐全有效、材料真实合法。他还在贷款材料的所有复印件上盖章签字,然后将贷款信息录入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扫描纸质数据形成图像数据。
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在纸质材料和审批系统上签字盖章,并注明受理时间后,将审批通过的公积金贷款电子信息和影像资料上传至公积金中心。
公积金中心初审人员对受托银行上传的公积金贷款电子信息和影像资料进行审核核对。符合条件的,在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上签署初审通过意见,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受委托银行,并说明退贷原因。
中央公积金通过初审的,由审核人员审批确认。受委托银行收到贷款系统中公积金贷款审批信息后,应及时办理房地产(预抵押)登记手续。房地产(预抵押)登记完毕后,应打印委托放款通知书和借款收据,及时在贷款系统中要求资金。经办银行通知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或担保人签订《济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贷款回执并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温馨提示:公积金贷款审批期间断公积金,影响放款。
四。关于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规定
首套房按照《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2022年5月22日发布)执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两个职工家庭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为70万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为35万元。二套房按《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2016年10月2日发布)执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两个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平阴、商河各50万元);已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为30万元(平阴、商河为25万元)。贷款金额的计算方法参照《济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范》第三章第六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申请额度和额度标准计算确定,执行国家差别化信贷政策时按有关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审批应当同时达到以下限额标准: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最高贷款额度;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房产总价的比例;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按以下两个公式计算的最高额度。
公式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5;
公式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借款人贷款额+共同借款人贷款额。
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公积金可贷金额=本人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近6个月正常缴存平均数)×12个月×贷款期限×60%×本人连续缴存时间系数。
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公积金存款账户必须完整连续。
对于已存入6个月以上的正常存款账户,存款时间系数如下:
存款时间系数
半年≤存款时间≤1年0.3
1年<存款时间≤3年0.4
3年<存款时间≤5年0.6
5年<存款时间≤7年0.8
存款时间> 7年1
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可根据上述两个公式进行试算,按最高额度确定可贷金额。每笔贷款的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只能选择相同的计算公式。
以上两个公式计算的借款人家庭可贷金额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确定可贷金额。
五、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放宽至贷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政策内容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最长期限按主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延长5年计算(主借款人为副处级以上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工作人员,出具在职证明或高级职称证明后可延长至65周岁)。借款人申请的贷款期限超过规定期限不满12个月的,按全年计算。重新占有住房(存量住房)的房龄和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50年。组合贷款的商业贷款期限与公积金贷款期限相同。
六。公积金贷款利率及还款方式的规定
济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并将随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而调整。目前利率按照建监[2015]126号文件(2015年8月27日发布)执行。五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为3.25%,五年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为2.75%。2.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还款方式依据《济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范》第九条,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采取一次性还本付息方式;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应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或平均资本还款法。注:“等额本息还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以相同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每月金额和利息之和不变)“平均资本偿还法”是指借款人每月等额偿还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通过结算还清。(本金不变,利息减少)
七。公积金贷款执行利率及首付标准
济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并将随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而调整。目前利率按照建监[2015]126号文件(2015年8月27日发布)执行。五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为3.25%,五年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为2.75%。
首付比例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调控措施促进济南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2017年4月20日发布)和《关于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2022年5月24日发布)实施细则,根据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 本市户籍缴存职工家庭在本市无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视同首套房贷,最低首付比例为30%。
本市户籍缴存职工家庭已拥有一套住房,申请住房贷款视同二套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60%,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
八。公积金贷款还款日扣款的约定
公积金贷款扣款方式:
1.根据《济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借款人最迟应在每期约定还款日前一天,将当期还款金额足额存入指定的委托扣款账户(即还款卡)。还款日,中心向委托扣款方(即银行)发送扣款指令,银行在借款人还款账户中扣款当月到期金额,并反馈扣款结果。
2.如果借款人未及时还款(还款日扣款不足),应在还款日及时将剩余到期金额存入还款卡,系统将在下一个工作日按照上述扣款方式扣款,不会造成逾期。
注: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扣款(若还款日有节假日,扣款自动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不发生逾期)。由于公积金贷款扣款方式是委托第三方扣款,所以对借款人的还款卡状态有严格要求。若还款卡内资金充足,但扣款不成功,借款人可在贷款银行检查修复还款卡状态或在银行进行逾期柜台还款。请保持还款卡状态正常,卡内资金充足,以免逾期还款。
还款日期的确定:
根据《济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借款人可以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中的任意一种确定每月还款日。
1.借款人可以选择任意日期作为每月的固定还款日。借款人未选择约定还款日的,自动视为每月20日为固定还款日。
2.约定还款日为整个贷款期限内贷款起始日的每月对应日。如果当月没有贷款起始日期的对应日期,则当月的最后一天为约定还款日。
3.一年内一次性还本付息的,约定还款日为本合同到期日。
九。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地址及工作时间
(1)经十路服务大厅网点:经十路17165号。工作日:一楼审批大厅9:00-17:00;二楼收款业务9:00-12:00;下午13:00-17:00;周六日:一楼审批大厅9:00-12:00;下午13: 00-13: 00。
(2)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前街9号济南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东大厅工作日;9:00-17:00周六日上午9:00-12:00至下午13:00-17:00电话:0531-12345
(3)高新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网周一至周日上午9: 00至中午12: 00至下午13: 00联系电话:0531-12345
(4)莱芜区文化北路10号莱芜服务大厅网,周一至周日,上午8:30-11:30-14:00-17:30电话:0531-12345
(5)钢城区傅佥街38号区财政局102室钢城服务大厅网,周一至周日上午8:30-晚上11:30-17:30电话:0531-12345
十、委托济南银行公积金贷款业务
贷款业务受托银行服务网点: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 00至12: 00,13: 00至17: 00。
中国建设银行齐静路支行地址:齐静路386号电话:82077288
中国工商银行趵突泉支行地址:吉大路11号电话:82760166-8123
中国农业银行罗源支行地址:吴京路256号电话:89913889
中国银行泉城支行地址:八里洼路28号电话:82986693
交通银行市中支行地址:齐静路249号电话:86106252
邮政储蓄银行丽霞支行地址:黑虎泉西路181号电话:86916017
招商银行济南分行零售信贷部地址:经十路7000号汉宇金融商务中心4区1号楼经十路7000号电话:5566334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个人信贷部地址:黑虎泉路139号电话:6667764
齐鲁银行泉城支行地址:顺河街176号电话:96588
中信银行济南分行个人信贷部地址:泺源街150号电话:85180569
中国光大银行支行地址:阳光新路刘长山路16号电话:86155830
兴业银行济南分行营业部地址:经十路7000号汉宇金谷商务中心6区1号楼电话:82097136
平安银行济南分行地址:13777中润世纪广场电话:55685974
民生银行济南分行地址:舜耕路28号舜耕山庄电话:58660363
华夏银行解放路支行地址:解放路62号电话:81932162
莱芜区文化北路10号服务大厅地址:莱芜区文化北路10号电话:78891609
钢城区傅佥街38号区财政局507室钢城服务大厅地址:钢城区傅佥街38号区财政局507室电话:76880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