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西安获得多次股权激励怎么算个税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二条规定:
(1)居民个人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
(二)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获得两次以上股权激励的,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计算纳税。
(3)2022年1月1日以后的股权激励政策另行明确。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年度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42号)第一条,年度一次性奖金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温馨提示:办理个税年度决算的Xi人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1、年度汇算清缴需要纳税,但全年综合收入不超过12万元;
2.年度汇算清缴应纳税额不超过400元;
3.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
4.符合年度决算退税条件但不办理退税的。
需要年度最终结算的情况
1.预缴税额大于全年应纳税额,申请退税;
2.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超过12万元,应纳税额超过400元。
收入项目申报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导致纳税年度少申报或者少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年度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