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租房轮候怎么转补贴?
轮候或租住公租房的对象申请变更住房保障方式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核查其是否完整填写了《广州市公租房保障方式变更申请表》,是否按规定提交了公租房保障需提交材料中的相关材料。
资料符合要求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按规定受理,填写相应表格,并在每份复印件上注明“经核实,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字确认。
各级住房保障审核部门参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
备注:规定如下:
申请对象在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间放弃轮候资格,1户申请对象在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间死亡的,按照本细则第八条关于家庭情况变化的规定处理。在此期间,在轮候期间放弃轮候资格的,需提供书面弃权报告或弃权声明以及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情况变化申请审批表;家庭申请对象在轮候期间死亡的,由其亲属或居委会、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代为提交死亡证明等材料,并填写《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情况变化申请审批表》。
经审核符合变更条件的,按规定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其中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在将原租赁住房退还给产权单位后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属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的,取消其轮候号;经审核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