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江西疫情期间公积金逾期贷款政策调整通知
疫情期间江西省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管理中心逾期贷款政策调整:
策略时间限制:
在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
应用程序对象: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在新冠肺炎住院或隔离、因疫情防控需要隔离、参与疫情防控、因疫情暂时失去生活来源的人员)无法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政策内容:
员工提出的申请,经中心认定后,不会逾期,即不收取罚息,也不会作为逾期记录提交征信部门。非逾期处理期满后,借款人应归还全部未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并按照借款合同正常履行还款义务。
原政策通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建〔2022〕45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赣〔2022〕5号) 江西省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实际情况,现执行疫情期间逾期贷款政策。
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在新冠肺炎住院或隔离、因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的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的人员、因疫情暂时失去生活来源的人员)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职工本人申请 并且经中心认定后,不会逾期,即不收取罚息,也不会作为逾期记录提交给征信部门。 非逾期处理期满后,借款人应归还全部未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并按照借款合同正常履行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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