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阳区2022年幼儿园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
幼儿园入学人数
(1)辖区内所有幼儿园(含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幼儿园和具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招收名3周岁以上(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含当日)幼儿入园。2022年7月底前,家长应带孩子到具有幼儿园资质的幼儿园凭户口簿、儿童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须接种单位核对盖章)进行登记。
(2)合肥市清源荣和幼儿园、庐阳幼教集团蓝光易蓉幼儿园、荣成幼儿园美景湾分园等公办园建成入园。
(3)安庆路幼儿园早教指导中心继续招收1-3岁幼儿接受早教。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情况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全程督导招生工作,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确保残疾儿童和青少年按照政策接受义务教育;确保随迁子女按规定接受义务教育。
今年,我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可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采取“网上招生,或网上预约、网下考试”的方式进行招生。在规定时间内,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或预约。根据系统提示,他们会分批携带相关材料到各个学校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如果无法在线报名或预约,可以直接到学校进行线下审核,在线报名。小学已集体报名的七年级学生家长,不需要网上报名。
(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1。报名原则
(1)“划片免责”原则。学龄儿童和青少年在指定的学区入学,没有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验。
(2)“两个一致”原则。户籍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相同,户籍地址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财产权(以下简称“两个协议”)相同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学区内入学。
(3)严格执行学区住房招生政策。继续落实“一套住房六年内只能享受一个学区内小学学位,三年内只能享受一个学区内初中学位,多胞胎、二孩(多子女)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除外”的政策。
2。公立小学入学率
(1)区内各小学按划定的学区招收本学区适龄儿童入学。小学入学年龄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含6周岁)。
(2)7月4日至7日,由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孩子到学区内小学凭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儿童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须接种单位核对盖章)报名。网上预约时间为7月4日-7日,补充报名时间为7月18日。
(3)7月25日至8月20日,各小学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3。公立初中入学率
(一)报名条件。符合我区“两一致”原则的小学毕业生,经区招生办审核同意后,可在我区报名升学。
(2)报名时间、地点和手续。在区内小学就读的毕业生,于6月24日至26日持毕业生登记表和学生报到证到区招生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报名时间:7月11日。在其他地区就读且符合我区“两个一致”原则的小学毕业生,有意愿回我区继续深造的,应于7月7 -9日持本人小学毕业证书(或在校证明)、学校登记表(需学校盖章)、房产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到区招生办办理。报名时间:7月18日。
(3)分配方法。符合“两个一致”并通过招生登记的学生被分配到学区内的中学。
(4)发布通知。8月10日至15日,各初中学校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5)合肥新华实验中学、合肥四十七中停止招生。合肥四十五中长风路校区开学。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1。招生范围。根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在学校所在县(市)、区招生的规定,庐阳辖区民办学校在庐阳区招生。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同时招生,报名条件按《合肥市2022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规定的条件执行。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招生办审批,按照“网上报名、抽签录取”的原则实行网上报名和录取。民办学校根据免试原则和批准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报区招生办审批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2。报名方式。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由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月24日至26日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线下报名(网上须提前预约)。线下报名时间为6月27日-28日。报名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商业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报名地点:区招生办(合瓦路170号合肥三十六中内)
3。录取方式。报名人数小于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招生办通过“报名系统”实施电脑摇号,并邀请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进行现场公证。不允许学校自主选择录取。符合特定条件的随迁子女按照2022年合肥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入学。私立学校不得拒绝已经录取的学生。适龄儿童、少年被录取后不得转学,其他学校不得录取已经录取的学生。
(三)接纳其他群体
1。接纳残疾儿童和青少年。实施“一人一案”,保障残疾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听障和视障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符合庐阳区“两个一致”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在庐阳区特殊教育学校、红星路小学特殊教育班或学区内学校就读。公办学校应当按照划定的学区范围,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对没有接受普通教育机会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行规范有效的上门工作,建立其学籍,纳入学籍管理。
2。随行儿童的上学情况。继续落实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合教育局〔2010〕111号),切实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区招生办设立报名点,7月22 -23日集中受理随迁子女现场审核材料。报名时间:7月28日-29日。审计材料:
(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我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须在我区连续居住满半年(居住证截止到2022年8月31日为半年)。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合法经营或就业证明:经营企业人员出示营业执照;劳动者出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法劳动合同。
(4)一年级学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出示出生证明和预防接种证(接种单位核对盖章)。七年级学生出示小学毕业证。其他非起始年级学生,出示原学校盖章的学籍表(或在读证明)。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离居住地相对较近的报名点学校办理材料审核和报名手续。报名点:42号中央湖校区、36中、长江路第三小学兰亭校区、五一小学、四合小学、红星路小学北环阳光校区、六安路小学荣成花园校区、跃进小学、安庆路第三小学大洋校区。
3。租房者的子女上学。【/s2/】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7〕175号)规定,具有我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住房,且单租成套住房为唯一住房并登记备案的高一或七年级新生,由区招生办进行入学。
4。军队转业干部子女上学。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在我区。随迁子女需要入学的,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5。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和外国人的子女入学。由区民族宗教事务和侨务局(港澳台办)出具证明,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凭相关材料,享受本区适龄儿童、少年平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经人民法院或民政部门批准的户口在我区房产内并实际居住的。
(2)父母由政府派遣出国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所在地在我区房产内,实际与祖父母同住的。
(四)政策对学生子女上学给予优惠待遇
1。军人子女上学。按《合肥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合府发〔2019〕258号)、《关于加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指导意见》(合府发〔2021〕6号)执行。
2。公安烈士、公安英雄和因公牺牲、因公致残的公安民警子女一至四级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民警因公见义勇为伤残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巩峥〔2018〕27号)执行。
3。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子女入学。【/s2/】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2019〕64号)。
4。2020年支持湖北医务人员子女在疫情期间上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湖北医务人员鼓励关爱十项措施的通知》执行。
5。介绍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关于修订合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的通知》(合府〔2019〕10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