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电动车上牌条件

支承2022-08-09  10

2021郑州电动车上牌政策(最新)

《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10月10日市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非机动车管理,规范生产销售,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护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如果你买了一辆电动车,因为不符合标准或者没有认证而不能上牌,卖家应该退货

《办法》所称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驱动并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以及以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为空车辆质量和尺寸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车辆。

本办法所称市区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县(市)、尚洁区以外的区域。

非机动车销售者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等标识。电动自行车销售者还应当验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并在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所经销电动自行车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产品合格证书。消费者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因不符合标准或者未经认证不能正常注册上牌的,销售者应当退货或者更换,并依法予以赔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拼装非机动车

(一)拼装非机动车;(二)在非机动车上安装、改装动力装置,或者拆除、改装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限速装置等。,改变非机动车技术参数,影响非机动车行驶安全的;(三)在非机动车上搭建帐篷、安装行李架、音响、喇叭、灯光、增设或者改装座椅等影响非机动车行驶安全的行为。

未经登记,你不准开车上路

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并已列入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号牌。未注册者不得上路行驶。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设立登记点,鼓励实行持证销售等。,为市民注册电动自行车提供便利。电动自行车登记实施细则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乘客不戴安全帽的,最高罚款50元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从事经营性拼装、安装、改装非机动车或者销售拼装、安装、改装非机动车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登记上路行驶的,处50元罚款;

盗窃、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的,没收号牌,并处50元罚款;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未悬挂号牌、号牌残缺不清或者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的,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

驾驶非机动车、牵引动物、打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影响安全驾驶行为,罚款20元;

拼装的非机动车,或者改变外形结构或者改变影响行驶安全的技术参数的非机动车,责令改正,处50元罚款;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客不佩戴安全头盔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非机动车装载未采取加固措施,货物散落或者漂浮,影响道路通行的,处20元罚款。

非机动车停车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城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未按照规定设置明显停车服务标志,标明收费价格标准、停车服务时段、经营者信息和监督投诉电话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按照规定佩戴明显标志或者证件,出具收费凭证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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