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材料
济南办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借款人提供的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如下:
(1)《济南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
(3)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在公积金中心总部缴存公积金的员工无需提供,在分中心等地缴存公积金的员工需提供);
(4)借款人和参与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共同还款承诺函、抵押同意承诺函、保证函;
(5)婚姻状况证明;
(6)商品房买卖合同;
(7)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购房款的有效证明;
(8)家庭财产查询证明;
(9)个人信用证明(已在分中心缴存公积金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员工需提供);
(10)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
(11)公积金中心要求借款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12)借款人应向受委托银行提供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所需材料,以及卖方身份证和未过户交易房产的房产证。
(十三)按照《济南市存量住房网上交易及资金监管暂行办法》进行交易的再交易自住住房(存量住房)贷款,应提供《济南市存量住房买卖协议》和《济南市存量住房交易资金信托协议》原件及《济南市存量住房交易资金信托协议》约定的银行账户存放的首付款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