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2年全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范围及学校
区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高新区招生。学生不满意,学校审批机关为市教育局的,可经区社会局同意,报市教育局批准适当扩大招生范围,但不得跨市招生。
二报名条件
民办学校可以招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 。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新站高新区范围内。
2 。财产。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财产权在新站高新区范围内。
3 。居住证。新站高新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有效期至2022年8月31日半年,且具有商业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劳动合同。
4 。学生身份。在新站高新区实际就读小学、学籍在新站高新区的适龄儿童少年,视为符合民办学校报名条件。
5 。其他人。符合《关于做好2022年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其他适龄儿童少年。
三个注册程序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网上报名或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方式另行公布。
(一)登记
1 。在线注册。在规定时间内,适龄儿童户籍、自主产权或小学入学在学校招生区域内的,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只能报一所民办学校志愿。符合报名条件者显示报名成功,无需进行线下资格审核。
2 。离线注册。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适龄儿童少年,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预约线下审核。根据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核。新站高新区线下审核现场位于合肥市新站高新区康桥学校(铜陵北路与唐河路交叉口东北角)。
(二)入院
1 。提前入场。(1)直升飞机生。民办学校七年级招生计划报区社会局审批后方可实施。根据家长意愿,可通过直接入学确认入学。直升飞机招生的成绩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直升学生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按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直接聘用资格由社会事务局确定并报新站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2)政策给予员工子女优惠待遇。民办学校将安排一定比例的我市烈士子女、符合特定条件的军人、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消防救援队员、2020年疫情期间湖北医务人员、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具体范围见附件3-2),并设立单独招生计划提前录取,按规定程序报批。具体招生办法由社会事务局制定并报管委会批准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后颁布实施。
2 。录取方式。
(1)直接录取。对招生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适龄儿童少年直接被录取学校录取,录取名单在网上报名系统封存,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家长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2)摇号录取。招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抽签录取。按照规定,招生学校应提前制定抽签方案,经社会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提前向社会公布。抽签现场应邀请纪检监察机关或公证处进行现场公证,不允许学校选择性录取。摇号录取名单封存在摇号系统中并及时导入报名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家长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三)注册登记
网上报名系统的录取信息是社会局和各招生学校进行报名的依据。私立学校不得拒绝已经录取的学生。适龄儿童、少年被录取后不得转学,其他学校不得录取已经录取的学生。
民办学校子女优惠待遇的范围和政策依据
一.特定士兵的子女
范围:
(一)在国家和西藏自治区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解放军总部确定的三类以上驻岛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2)在飞行、潜艇、航天、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三)平时荣立二等功或者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军人的子女;
(四)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依据: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军人子女优先教育办法》(政联〔2011〕7号)。
二。特定公安民警的子女
范围:一级至四级因公牺牲、因公致残的公安烈士、公安英雄和公安民警的子女。
依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因公见义勇为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巩峥〔2018〕27号)。
三。特定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范围:平时荣立二等功或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的烈士、英模,因公牺牲的一至四级伤残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依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2019〕64号)。
四。2020年疫情期间支援湖北医护人员子女
范围:2020年疫情期间支援湖北的医务人员子女。
依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湖北医务人员鼓励关爱十项措施的通知。
五、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范围:符合《关于修改合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的通知》(合府发〔2019〕10号)要求的引进人才子女。
依据《关于修改合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的通知》(合人才〔2019〕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