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学校的入学率
(1)严格执行学区内成套住房入学年限政策。继续执行“同一套住房6年内只能享受一个学区内小学学位,3年内只能享受一个学区内初中学位,多胞胎、二孩(多子女)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除外”的政策。
(二)报名方式。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可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进行招生,采取“网上招生,或网上预约、线下考试录取”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或预约,根据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到社会局指定地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如果不能网上报名或预约,可以直接到学校进行线下审核,网上报名。
(三)招生条件。
1。户籍和房产地址相同的居民子女入学。户籍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相同,户籍地址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财产权(以下简称“两个协议”)相同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户籍所在地学区内入学。
2。户籍和房产地址不一致的居民子女入学。房产在高新区,户籍所在地确实很难入学;户籍在高新区,但区内无房产的,由社保局统筹安排入学。
3。居住证办满半年的居民子女入学。坚持公办学校安排随迁子女入学的原则。截至2022年8月31日,在高新区居住满半年的子女,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社会局指定地点进行登记,并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居住证、商业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劳动合同、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
4。其他儿童少年入学(1)小庙托管区居民子女入学。根据高新区与蜀山区的托管合作协议,小庙托管区的孩子将保持原有的招生渠道不变,适龄儿童少年可凭户口簿等材料到相应学校报名。(2)根据珊瑚新村社区相关会议纪要文件精神,珊瑚新村社区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可选择合肥市梦园小学教育集团天竺路学校就读,初中可选择中科大附中就读,但不得中途转学。同时,2021年5月31日后交易的房地产不执行该政策。(3)住房承租人的子女上学。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7〕175号)及其配套文件。(4)留守儿童上学问题。学校要高度关注留守儿童,摸清留守儿童数量,加大关爱力度,确保学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上学。(5)残疾儿童和青少年上学。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认真落实“一人一案”,确保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接送服务,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听障、视障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智障儿童、少年在本区参加特殊教育辅导班或者在学区内学校随班就读。(6)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和外国人的子女入学。证书分别由侨(台)务部门和外事部门颁发,招生由社会局统筹安排。(7)军队转业干部子女入学。军队转业干部如果安置在这个地区,其子女由社会局统筹安排。(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凭相关材料,按照本区相关政策入学:①父母离异且其法定监护人居住在本区房产所在地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②父母被公派出国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本地区房产所在地随祖父母登记,并在当地实际居住。
5。政策优待军人子女(1)军人子女入学。根据《安徽省军人子女优惠教育实施细则》(郑联〔2021〕1号)、《合肥市军人子女优惠教育办法实施细则》(合教〔2019〕258号)、《关于加强军人子女优惠教育的指导意见》(合教办〔2021〕6号)。(2)公安烈士、公安英雄、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和因公致残一至四级学生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巩峥〔2018〕27号)执行。(3)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子女入学。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2019〕64号)。(4)2020年支持湖北医务人员子女在疫情期间上学。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湖北医务人员鼓励关爱十项措施的通知》。(5)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根据《关于修改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的通知》(合府发〔2019〕10号)。
(四)接纳程序
1。持有市区户籍、房产、居住证的居民子女可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入学,采用网上报名、网上预约、线下考试的方式招生。(一)网上报名录取。在规定时间内,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在规定时间内,学校将对信息进行网上审核(包括学位年限注册)。线上审核显示注册成功,家长无需到学校进行线下审核。(2)网上预约线下考试和录取。在规定时间内,户籍与房产地址不一致、居住证已满半年的居民子女,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预约线下审核时间。根据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到社会局指定地点进行线下审核。(3)线下直接考试录取。老年人因其他特殊情况不能网上挂号或预约的,不需要网上挂号或预约。他们可以直接去指定的地方审核材料。
2。其他儿童和青少年以及享受优惠政策者的子女入学。按照相关政策和流程,直接到指定地点进行登记和材料审核。
(五)相关要求
1。制定招生计划。各公办学校要制定详细的招生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发布致家长信、学校招生公告等。在学校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和校园公告栏上,及时公布学校招生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和维护稳定工作。
2。加强招生宣传。学校要切实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安排专人指导学生家长网上报名,设立专门咨询电话,耐心做好家长解释和服务工作。要做好本学区成套住房入学年限政策的落实工作,做好不动产信息登记和学位信息查询工作。
3。严格规范招生。公办学校应当严格遵守招生时间节点、程序和方式,不得非法招收其他学区的适龄儿童、少年或者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招生挂钩的“捐款”,维护招生秩序,确保招生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