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穗公积金中心[2022]1号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帮助企业脱困力度,帮助广大缴存职工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共同渡过难关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建〔2022〕45号)精神,现就我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单位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满后补缴。缓缴期间,职工缴存时间连续计算,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核实,不属于逾期,不作为逾期记录提交征信部门。
3.缴存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租赁自有住房,且无租赁合同或租赁合同未登记的,提取租金限额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至900元;已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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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自2022年5月1日起至本通知下发,参照执行。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20日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