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创业补助金要符合什么条件

盛蕙子2022-08-08  11

重庆创业补贴申请指南汇总(共9项)

I .创业意识培训(GYB)补贴

(1)适用人群:重庆高校在校大学生。

(二)补贴条件:参加GYB并取得合格证。

(3)补助标准:500元/人。

(4)补贴期限:一次性。

(5)补贴申请:由支付费用的培训机构向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六)注: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二。创业培训(SYB)补贴

(1)适用人群:以下准备创业或处于创业初期(培训前1年内取得营业执照)的人员:

1.贫困家庭的孩子;

2.劳动力贫乏;

3.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

4.农民工;

5.下岗工人;

6.退伍军人;

7.残疾人;

8.大专毕业生(适用于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至毕业后两年的6月30日,包括技工院校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毕业生)。

(二)补贴条件:参加SYB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者。

(3)补贴标准:

创业成功:1500元/人;

未开始:900元/人。。

(4)补贴期限:一次性。

(5)补贴申请:培训机构向批准开班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六)注: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三。提高您的企业培训(IYB)补贴

(1)适用人群:创业成功(取得营业执照)1年以上3年以内的创业者。

(二)补贴条件:参加IYB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三)补助标准:1500元/人。

(4)补贴期限:-二级。

(5)补贴申请:由支付费用的培训机构向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六)注: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四。网络创业培训补贴

(1)适用人群:以下准备创业或处于创业初期(培训前1年内取得营业执照)的人员:

1.贫困家庭的孩子;

2.劳动力贫乏;

3.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

4.农民工;

5.下岗工人;

6.退伍军人;

7.残疾人;

8.大专毕业生(适用于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至毕业后两年的6月30日,包括技工院校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毕业生)。

(2)补贴条件:参加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三)补助标准:1500元/人。

(4)补贴期限:-二级。

(5)补贴申请:培训机构向批准开班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六)注: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五、微型企业创业培训补贴

(1)适用人群:创业初期以下人群(培训前后一年内取得营业执照的):

1.贫困家庭的重庆孩子;

2.毕业年度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毕业生);

3.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4.农民工;

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补贴条件:参加过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创业成功的人员。

(3)补贴标准:

创业成功:1000元/人;

未开始:600元/人。

(4)补贴期限:-二级。

(5)补贴申请:由支付费用的培训机构向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六)注: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六。学校就业和创业补贴

(1)适用人群:

毕业年度内有意愿在我市就业创业的低收入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贫困家庭、特困人员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且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人员(符合条件的我市特殊教育院校高级班、预备技师班、职教班学生也可申请)。

(二)补助标准:800元/人。

(3)补贴期限:一次性。

(4)申请补贴:

每年1月,高校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补助。申请人登录重庆就业网或重庆就业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在线填表,将纸质材料提交学校,学校初审后提交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注意事项:

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有多个身份类别的不能重复享受。

七。离校后失业就业和创业补贴

(一)适用人群:离校后一年内在我市登记失业的下列高校毕业生:

1、低收入家庭成员;

2.零就业的家庭成员;

3.残疾人的家庭成员;

4.我是残疾人;

5.援助和支持不足;

6.农村建档立卡的家庭成员。

(二)补助标准:500元/人。

(3)补贴期限:一次性。

(4)补贴申请:个人向任一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八。一次性创业补贴

(1)适用人群:

1.符合工信部[2011]300号认定标准且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

2.个体工商户。

(2)补贴条件:

(1)要求正常经营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带动三人以上(不含本人)工作,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其法定代表人如下:

1.毕业2年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包括归国留学人员和技师学院高级技师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学院职业教育毕业生等群体);

2.登记失业的农村个体户;

3.复员转业军人;

4.化解产能过剩员工;

5.创业前,对下列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失业登记: (一)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零就业家庭成员;

(3)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

(4)残疾人。

除了第一组人,其他组人都要有重庆市户籍。

(二)法定代表人为贫困劳动力、农民工(含个体农民)等返乡创业人员的,设立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三)补助标准:每户8000元。

(4)补贴期限:一次性。

(5)补贴申请:企业、商户向注册地乡镇、街道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六)注:夫妻开办多个企业的,一方享受后,另一方不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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